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 2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14日、2025年 2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2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2025年2月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82,8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0%,购买的最高价为7.95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8,697,819.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9.58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52、2024-053)。
2025年 2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3,24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购买的最高价为 7.68元/股、最低价为 6.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69,081,670.3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7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7.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2.46元/股,最低成交价1.61元/股,成交总金额1,423.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 2024年 3月 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年 9月 5日,公司完成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8.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本次回购计划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24,262股,占公司总股本 174,731,320股的比例为 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7.74元/股,最低价为 18.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99,376.3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 12月 4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 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0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和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含)至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0元/股;其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2024年 5月 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7.35元/股。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08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6.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18,374.40元(含交易费用)。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1.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4年 12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5年 1月 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390,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41,876,000股的 1.6847%,最高成交价为2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433,236.2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 31.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22日、2025年 1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后续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576,4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0%,最高成交价 11.5元/股,最低成交价 9.44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158,707,320.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为 1,666.67万股至 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至 1.4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最高成交价为11.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3,423.4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2.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219,0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2025年2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支付总金额为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0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7%,成交最高价为 5.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4.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86,751.6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 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41.68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47,500,000股的比例为 1.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6.22元/股,最低价为 17.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282,503.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7月 24日、2024年 7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1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7.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83元/股,最低价为 20.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1,832.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