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这些全国首创理念为城市定制服务方案
时间: 2024-10-18 14:09:41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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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条例》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今天(10月17日)从上海市气象局获悉,新法规的最大亮点在于吸纳了多项全国首创性理念,涵盖“头顶安全”、数据资产、低空经济等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从而为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量身打造”服务和解决方案。
新发布的《条例》共有七章、四十一条,此次立法采用废旧立新的方式,即在《条例》实行的同时,废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换句话说,《条例》并非上海实施的首部气象地方性法规。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早在2006年10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还在2016年、2018年两次做修改、细化、补充,一直施行至今。
为何废旧立新?“在过去十几年里,国家立法和气象事业都有了很大变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解释说,为了更好地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气象事业高水平发展的要求,同时更好地满足上海超大型城市的特点,解决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所以上海研究制定了新的法规。
和过去相比,《条例》更有明确的目的性。上海是濒江临海的超大城市,人口、建筑、产业高度密集,受极端天气气候影响较大、致灾风险较高。这些城市特点,决定了要从供给端提供更多样的、精细化的、精准化的气象服务。
比如,上海寸土寸金,如何在空间资源面临紧约束的前提下,尽量确保气象设施能够科学合理地布局?《条例》第十四条就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布点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气象探测设施的布点范围、设置条件、建设运维等内容。
又比如,上海超高层建筑物多、重大活动赛事多、新型应用场景多,如何提供精准气象服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推动气象服务升级,为环境、交通、建筑、教育、卫生等行业,文化旅游、低空经济、农业等产业,以及濒江临海、高楼密集区、农村等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结合《条例》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专业气象服务,还要增加如保障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等特殊气象服务。”上海市气象局局长冯磊表示。
记者留意到,此次即将实行的《条例》中,有关数据资产还设置了专章进行规定,这是当下最具热度的话题。
《条例》第五章“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明确,上海将促进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支持公共气象数据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公共气象数据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场景下的融合应用。
上海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浦佳伟介绍,通过《条例》规定,上海正在推动气象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是在气象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按照气象数据开放目录,依托国家和上海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
二是在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方面,明确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的主要框架要求,即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数据部门授权合乎条件的运营主体进行数据开发利用,并对被授权运营主体、平台及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等提出基本要求。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超高层建设气象设施布局、公共气象数据利用做出积极规定,其中,在超高层建筑方面,强调气象梯度观测要求,明确超高层建筑设施的布设要求。这不仅为推进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也为别的地方开展气象立法提供借鉴。” 浦佳伟说。
结合《条例》规定,上海正在运用新技术方法开展科学技术创新,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冯磊介绍,上海市气象部门正在多个领域发力,如,融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气象×金融”,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海市探索“气象×金融”协同联动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方案》,探索金融领域的气象要素创新。
同时,保障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动“航运+气象”,加强长江口区及洋山港区大雾监测预报预警。
在低空经济方面,围绕低空经济新需求,针对0—3000米真空高度范围内的低空飞行,开展了专业低空航空气象服务业务产品设计,针对低空飞行器特点,优化和完善飞机积冰、颠簸等算法,开展雷暴、大风、强降水、能见度等航空高影响天气监测和预报研发技术,也在试验不同作业场景下的低空气象业务产品,为以后多元化的低空飞行活动安全保障积累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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