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说学会--机构--中国作家网
时间: 2024-10-31 06:12:56 | 作者: 真空型等离子清洗机
产品介绍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会员从中外古今小说创作的实际,特别是当代小说创作的实际出发,对小说的观念、小说艺术的外部和内部构成,小说的美学特征、小说发展的规律,以及海内外各种流派的小说理论和方法论等课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
(二)开展学术活动,举办很多类型的讨论会、讲习班、进修班,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允许超出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专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会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一定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的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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